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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黔江一乡党委書记受賄129万元获刑1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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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8 14:38:0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 正义网重庆8月9日电(记者沈义通讯员汪伦现年43岁的陈剑飞原系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黔江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,鉴于陈剑飞具有



正义网重庆8月9日电(记者沈义 通讯员汪伦)重庆市黔江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,依法一审判处原蓬东乡党委书记陈剑飞有期徒刑11年。此案系该区建区以来查获的受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。
现年43岁的陈剑飞原系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党委书记(正处级),从参加工作起一直在乡鎮工作,依靠自己的勤奋努力,从基层司法员一步步干到乡镇党委书记。经查明,从2006年10月至2013年4月,被告人陈剑飞在担任该区鹅池镇、金溪镇、蓬东乡党委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顺利承建巴渝新居风貌改造、集镇街道硬化、农村基本口粮田、农民新村广场建设等多项工程谋利,多次收受刘某、谢某等10余人行贿129万元。
黔江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,鉴于陈剑飞具有自首情节,且案发后全部退还了赃款,应酌情从轻处理,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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